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南闸镇东盟工业园东盟路5号 座机:(86)-510-86179956 手机:(86)-18860995250 邮箱: huameichao@email.acrel.cn 网址: www.acrel-h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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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州市德清县聚焦“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这一企业污染超标排放的“源头”问题,开发上线了“环保用电智能监管系统”,将环境监管关口从监督企业污染排放前移至监控企业用电量,对辖区内涉气企业的产污、治污、排污全过程实行24小时监测,并根据企业总用电量、生产设施用电量、环保治理设施用电量平衡原则实施环境监管,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勘察要求
在安装之前,现场施工单位需要到排污单位现场,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完成填写勘察点位表《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现场勘察表》(格式见附I)。
现场勘察点位须与生态环境部信息公开网站公布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所公示的排口及治理工艺一致,现场工艺调整或升级的需与现场情况保持一致。应包含以下点位类型:
总体用电信息:总体用电信息是排污单位生产情况的体现,对停限产、错峰生产监控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设施:参与停限产的生产线、反应釜及主要生产设备监测,为停限产、错峰生产提供量化评估及管控。
产污设施:产生污染的设施监测须全覆盖;
治污设施:环境治理设施监测须全覆盖。
以上监测内容为系统应用提供重要数据来源,是平台发挥价值的前提条件,排污单位和建设方认真对待,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对于监测不全的建设单位和排污单位,将严格考核处理。
现场检查
对现场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施工规范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性能、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故障发生及处理、设备运行稳定性、设备参数设置等。
(1)现场采用的设备须满足本指南5.1和5.2章节要求,具备权威部门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书;
(2)监测点布置符合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或现场实际情况与工况监控要求;
(3)信息采集与传输满足本指南第6章要求;
(4)检查设备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本指南和有关标准的要求;维护、检修、更换设备是否方便,易于接近;是否安全可靠;
现场测试
主要包含现场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功能测试和电磁兼容性测试两个方面。
功能测试
对现场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实现的功能进行测试。测试可委托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在商定的时限内完成。实际测试项目的多少可根据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选择。
电磁兼容性测试
(1)静电放电抗扰度: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加在监测终端外壳和人员操作部分上的8kV直接静电放电,以及邻近设备的间接静电放电时,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后能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监测终端除应承受工作频带外,在附H规定的射频辐射电磁场骚扰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在附H规定强度的传导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的骚扰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4)浪涌(冲击)抗扰度:附H规定强度的浪涌骚扰下,监测终端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后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在频率150kHz~80MHz、试验电平10V的射频场感应电磁骚扰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环保用电智能监管系统-分表计电系统